本報訊 (記者 李廣軍)省法院昨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全省法院審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情況。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金旺廷介紹說,2013年,全省法院共審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犯罪案件11件,對14名被告人適用了刑罰;審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2件,對40名被告人適用了刑罰。
  2008年5月至2009年底,被告人周堅、高豐收購未經檢疫的病死豬肉和母豬肉,租用他人倉庫加工劣質腊肉90餘噸——在加工過程中,加入了國家禁止在肉類製品中添加的亞硝酸鈉、日落黃、胭脂紅、焦糖等色素,銷售金額達人民幣200餘萬元。去年,桃江縣人民法院一審、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高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5萬元;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周堅有期徒刑7年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3萬元。
  2013年7月至8月12日,袁氏父子從生豬養殖戶手中收購了幾頭死因不明的生豬,加工銷售病死生豬產品。所幸這些產品由動物衛生監督所進行了無害化處理,尚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後果。醴陵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袁氏父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原標題:病死豬加工近百噸劣質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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