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薑宣憑
  酒店稱是為“保護客人隱私”,且家屬未告知情況危險
  9月7日晚9時許,入住綿陽市綿州酒店的第二晚,20歲小伙李凡在酒店上吊自殺身亡。事後,小伙家屬與酒店方發生爭執,家屬認為:“酒店以保護客人隱私權為由不配合家屬開門,導致兒子死亡,應負不可推卸責任。”而酒店方則認為:“不答應家屬開房門,是對客人隱私權的保護。”
  從門縫中發現有人上吊後,警方強行破門,但最終未能救回小伙。目前,此事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小伙離家 親人在酒店發現蹤跡
  “馬上就要出來工作了,怎麼說沒就沒了呢?”李凡的母親說,兒子從小家庭環境就比較優越,先是家裡面花了幾十萬元送他去河南上了少林寺武校,後來又在成都讀了3年的酒店管理。
  “7號早上,我起床後本能地拉了一把兒子房門,發現門是反鎖的,再喊沒人應,才知道6號晚上他沒有回家。”父親李偉說,他打了兒子電話,但沒人接,再打就停機了。
  李凡父母找到轄區派出所,民警告知未滿24小時不予立案,希望他們多向親戚朋友詢問。很快,李凡父母得知,6日那天,李凡曾借他外公的手機打過電話。
  “有兩個是當地酒店的。”李偉說,7日下午4點半左右,他終於在綿州酒店總台,查到了兒子6日晚11時34分入住了該酒店。
  詢問房號 酒店以“客人隱私”為由拒絕
  7日下午,李偉向酒店詢問兒子入住房間的房號。一位趙經理過來告訴他:“這是客人隱私,不行能透露。”
  “我戶口簿都帶上了,我是他父親。”李偉說,他反覆與酒店方面交涉,都被酒店以“客人隱私”為由拒絕。後來,雙方還發生了激烈爭執,酒店方面說:“除非警察來,否則不能打開客人房門。”
  無奈之下,李偉撥打了“110”報警。“下午6點半,城北派出所一名蘇警官來到酒店。”李偉說,當他們打開綿州酒店“1710”房間,裡面沒有人,但看到兒子手機正在充電。民警見沒人在房間,讓任何人不許動房間內的東西,而後退了出去。
  尋得房間 兒子在裡面反鎖房門
  “可能出去了,你們到大廳等候吧,我們把他房卡消磁,他回來必須在總台換卡。”酒店方對李凡父母說。由於李偉有事得應酬,便留下幾位親人守候。兩個小時過去了,李凡的母親、舅舅一直沒有等到人。
  “當晚8點半,我等得實在心焦,便上1710房間去看,當時聽到裡面有電視聲音,房間里有人。”李凡的舅舅聽到動靜後,立即下樓喊人。
  “我們敲門、喊名字,電視聲音突然就沒有了。”李凡的母親說,他們再次跑到總台,多次撥打房間電話,開始沒有接,但有一次撥打有人接了電話,對方稱“打錯了”,便掛斷了電話。“雖然說的普通話,但尾音我聽得出是我兒子。”李凡母親說,“8點50分左右,當我再次到1710房間外聽,裡面有砸東西和翻動的響聲,便再次請求他們開門!”
  9月12日下午,華西都市報記者從綿州酒店監控錄像上見到,從20時58分32秒開始,李凡母親找到服務員要求開門,到服務員層層報告,到21時05分50秒開“1710”房間門,但門是反鎖的,無法打開,此時離李凡母親請求開門已經過去了7分多鐘。
  監控揭秘
  小伙回酒店吃飯 還到前臺換門卡
  7日下午6點半至母親、舅舅返回李凡的房間,這段時間里,李凡的家人一直蹲守在酒店門口,李凡去哪裡了,又是怎麼回到房間的?
  9月12日,根據綿州酒店監控錄像顯示:18時56分,外出的李凡從綿州酒店後面通道的中通道進入了酒店;18時57分,又進入該酒店西餐廳吃飯,從視頻畫面上李凡付賬時的表情看,沒有異樣,“還樂呵呵地。”19時27分,李凡返回房間發現房卡消磁,19點33分到總台換卡後,乘坐電梯返回“1710”房間,但這期間他並未與家人碰面。
  房門開了一條縫隙:有人上吊了
  “快點,1710房間出事了!”當時還在綿陽城內辦事的李偉聽到妻子哭訴後,再次撥打了“110”報警電話。根據綿州酒店監控再次證實,21時15分25秒,轄區派出所民警再次趕到現場,一邊瞭解情況,一邊安排該酒店工程部人員強行開門。
  “脖子上套著繩子。”綿陽市涪城區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民警蘇大海告訴記者,當時房門雖然打開了一條縫隙,但由於門內掛上了鏈子鎖,根本不知道裡面的情況。“其間,我用手機伸進去拍了幾張照片,拿出來仔細一看,才發現有人上吊了,當即破門而入。”蘇大海說,與綿州酒店監控核對,民警破門時間為21時21分41秒。最終證實,上吊小伙就是李凡,“120趕到現場後,搶救了10多分鐘確定小伙搶救無效死亡。”民警說,目前,此事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晚上9點20分左右,民警強行破門,可是從我兒子出事到開門足足過去了半個小時,難道酒店沒責任?”事後,李凡家人認為酒店對此事負有責任。
  家屬:酒店負不可推卸責任
  酒店:家屬未告知情況危險
  事後,李凡家屬認為:“酒店以隱私權為由不配合家屬開門,導致李凡死亡,應負不可推卸責任。”
  此事在網上發佈後,有網友發表了自己的觀點。網友“綿陽納稅人”認為,家屬去酒店之前就帶上了身份證、戶口簿,“證件是讓酒店開門找回兒子用的,說明此事很重大,當出示這些證件的時候,酒店就應該覺察這裡邊有事。”
  該網友還認為,服務員和家屬都應該馬上找酒店經理處理或者馬上報警。
  小伙房間曾掛“請勿打擾”
  12日下午,記者來到綿州酒店瞭解情況。酒店相關負責人介紹,9月7日晚20時58分,死者母親再次要求酒店開啟李某入住房間,酒店工作人員核實客人身份後,於21時05分到達李某入住的房間。當時,該房間門口掛有“請勿打擾”標牌,服務員在李某家屬在場的情況下打開房門,但房間安全鎖已反鎖,房門僅能打開一道縫隙。服務員立即向客房中心及值班經理反映,同時,李某父親向110報警。在服務員開門到110民警抵達期間,李某家屬並未向酒店工作人員告知房間內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也未要求酒店工作人員採取緊急措施。
  該負責人說,民警到達現場發現房裡有人上吊,隨即強制破門,酒店值班經理即刻撥打了120。
  酒店若未盡義務應擔責
  四川蜀仁律師事務所薑波律師認為,作為公共場所管理人的酒店是否要承擔侵權責任,首先要考察酒店是否盡到了對客人的安全保障義務。安全保障義務的範圍非常寬泛,比如設施設備的安全保障;安保人員的配備到位;安保措施的建立健全;進行合理說明、提示、警示、防範、協助等等。
  薑波律師認為:上述事件中,若有證據表明,酒店明知客人存在現實的生命安全危險;或者根據客人的反常表現或異樣狀態,應當預見而由於疏忽大意而未能預見到;或者雖然預見到但毫無根據地自以為能夠避免,故而未採取防範或協助救治措施致客人死亡,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華西都市報記者姚茂強田雪皎
  立即評
  先報警 比糾纏“規矩”更重要
  □楊華
  一條20歲鮮活生命的消逝,令人心痛和扼腕嘆息。在這出悲劇發生的過程中,我們看到,小伙家人曾兩次要求酒店方服務員打開房門:第一次,小伙父親說,他反覆與酒店交涉,希望告知兒子住哪個房間,但被酒店以“保護客人隱私”為由拒絕。後來,雙方發生了激烈爭執;第二次,小伙家人聽到房間有動靜,找到服務員要求開門,到服務員層層報告,再到發現門是反鎖的無法打開,過去了7分多鐘。
  悲劇已經發生,釐清各方責任固然重要,但更關鍵的是,我們應該從這件事上吸取什麼教訓,以便亡羊補牢,不讓類似悲劇重現。回過頭來仔細思考,其實,如果小伙的家人和酒店方面在第一時間就選擇報警,而不是就該不該打開房門反覆爭執、交涉,也許就能為輓回一條生命贏得寶貴的時間。  (原標題:20歲小伙開房自殺身亡 家屬曾拿戶口簿要求查房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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