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瀏陽站11月5日訊(瀏陽日報記者 羅時茂 通訊員 黃滔)微瀏陽:如果沒有這起事故,湯某會出現在馬路對面的廣場舞現場;如果胡某當時停車,保護現場,積極搶救,湯某不會被二次碾壓致死;如果胡某沒逃逸,他不會離開剛滿一歲的孩子而鋃鐺入獄……然而,一念間的錯誤抉擇,讓一切無可輓回。
  昨天,瀏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通報兩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胡某和另一起案件的肇事者李某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其實,胡某的新車有保險,他卻僥幸地以為自己還沒上牌,沒人看到,就可以逃脫。交警表示,發生交通事故後不要心存僥幸逃逸,肇事者將無處遁形。
   老人橫穿馬路兩次被撞,肇事車逃離現場
  
  10月15日晚7時30分,家住溪江鄉老糧站附近的老人湯某吃過晚飯,準備到馬路對面跟伙伴們一起跳廣場舞,不料在橫穿馬路時,遭遇飛來橫禍。
  接到報警後,交警迅速前往現場處置,老人當場死亡,現場僅留下一塊汽車反光鏡片,並有機油泄漏的痕跡。然而並沒找到目擊證人。
  於是,一組專案民警到事發附近走訪,另一組民警則開展視頻偵查工作。
  很快,第一組民警找到一名摩托車駕駛員,事發後不久,他曾從事發現場經過,發現老人躺在路中間痛苦地呻吟,不過他並沒有停車查看。
  接著,第二組民警從事發時段經過現場的11名車主中,找到了事發瞬間跟肇事車擦身而過的一名車主李棟旌(化名)。當時,他正沿瀏東公路往城區方向行駛,至事發地附近時,突然聽到一聲悶響,隱約從反光鏡里看到一輛“往東區方向開的深顏色、不是很高的車”撞了人。
  第二天,三口鎮的麵包車主唐某投案自首,稱他因避讓不及,對被撞倒地的老人進行了二次碾壓。
  “直接致死的是麵包車,但主要責任是第一輛車。”交警表示,如果第一輛車的司機在事發後保護現場,並積極搶救傷者,湯某不會被二次碾壓,就可能不會死亡,但肇事司機逃離了現場。
  民警盯監控4天,還原肇事司機活動軌跡
  
  怎樣找到肇事司機?“現場的任何物證,哪怕碎片都是會'說話'的。”民警發現,這塊已經破碎的反光鏡片比一般的小車鏡片大,從而排除了事發時段經過現場的小車。而貨車反光鏡比人高刮不到人,也被排除。一輛白色越野車不符合“深顏色”,被否定。符合條件的只有一輛沒上牌的皮卡車。
  民警收集沿線一切可以利用的監控視頻,“在電腦前坐了4個整天,一個個線索比對、排除。”最終,發現一輛無牌皮卡車於事發前26分鐘時從集里街道平水村一個路口開出,從其行進路線分析符合肇事車的特征。
  不過,當民警在平水村找到這輛皮卡時,已經上了牌照,圍繞司機胡某事發當晚的行蹤分析,“發現他很反常。”民警介紹,胡某當時開車去三口,事發後,沒有繼續沿瀏東公路行駛,而從古港集鎮拐進了老路。接人後,繞道高坪、荷石公路,再從氮肥廠附近沿河回到了平水村。10月28日清晨6時,民警前往平水村蹲守。3小時後,胡某開車外出,被民警抓獲,他對交通肇事逃逸事實供認不諱。
  原來,事發時,因對面車燈刺眼,胡某沒看清前方橫穿馬路的行人。當發現並避讓時已來不及,皮卡左前角、反光鏡及車門將其掛倒。事發後,胡某以為自己的車沒牌照查不到,且僥幸地以為沒人看到,便逃逸。
  次日,他就安裝了牌照,並更換了受損的反光鏡,意圖製造自己不是肇事車、不在現場的假象。老人倒在路上交警車海緝凶
  另一起肇事逃逸案發生在9月24日晚7時許,一名老人倒在大文公路澄潭江鎮和家村境內的路邊,當場死亡。
  交警發現,死者前額有劇烈撞擊傷,背部有擦痕。“這是一起從背後撞擊的交通事故。”交警很快定性,但周邊無人居住,根本沒人註意到老人的死亡。
  “沒有任何現場證據,無法確定事發時間、肇事車型。”民警反覆分析一段事發地附近的監控視頻時,發現“異常情況是從一輛三輪摩托車的停留開始的。”
  經過對集市的走訪,民警鎖定大瑤鎮崇文社區五華片的李某。10月30日,綜合大量證據後,民警找到李某,他卻矢口否認。在家屬的配合下,民警對其進行了整整5個小時的政策攻心,李某最終承認肇事事實。
  跟胡某一樣,他也是因對面車燈照射,且避讓超車的小車時,往右側避讓,意外撞上行人。
  
  警示
  行人、司機出行都應註意肇事逃逸划不來
  
  昨天,交警事故中隊民警羅旻分析兩起肇事逃逸案的共同點:事發時天色已晚,光線不好;都是會車時被對面車燈影響看不清前方情況沒及時發覺路人,且未減速;死者均穿著深色衣服。
  羅旻建議,行人夜晚出行應穿淺色顯眼的衣服,可持手電筒,讓他人及時發現自己。橫穿馬路時,要註意兩側來車,不要突然改變行走路線,突然橫穿或中途倒退。而駕駛員在會車時,如果對面車燈太強,應果斷剎車減速。
  最關鍵的是,發生事故後,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傷者,並主動報案。“千萬不能逃逸,否則,不但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保險公司拒賠,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羅旻介紹,實際上,如果胡某不是逃逸,而是停下來,救傷者、報警,傷者很可能不會死亡,且有保險理賠,對他人、自己和家人都不會造成無法輓回的傷害。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兩起案件具有警示意義。”民警告誡廣大駕駛員:一念間的抉擇,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後果。逃逸,只能逃離現場,警方縝密偵查同樣會讓肇事者無處遁形。  (原標題:男子肇事逃逸瀏陽交警盯四天監控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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